经我局核查,沧县隆昌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等757户企业(名单见附件)连续两年(及以上)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现予以通告,请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补报并公示年度报告,依法履行公示义务。通告期满,对未履行相关义务的企业,我局将依法查处。
特此通告。
联系电话:3143315
附件: 沧县多年未年报公司名单
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