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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沧州华信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5-09-04   来源: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沧州华信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沧州华信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本局于2025年93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市监罚〔2025ZZ038》,因你单位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与其取得联系,通过河北经济户籍系统留存的联系方式也无法联系,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采取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门户网站等刊登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的规定,本局决定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是:当事人未按规定报送2023年和2024年年度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沧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人:于猛、魏彦铭  联系电话:0317-2090888

联系地址:沧州市运河区新华西路4号

附件:1.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沧市监罚〔2025〕ZZ038号)

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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