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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三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序号1)整改验收公示

发布日期:2025-10-29   来源: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要求,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序号1已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现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2025年10月29日至11月11日(10个工作日,监督方式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科,监督电话:5306025,邮箱:cjianduke@126.com,通信地址:沧州市运河区解放西路68号

一、整改任务

一些地方和部门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深入、不系统,个别领导干部没有深刻领会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辩证统一关系,对生态环境形势盲目乐观、安于现状,面对生态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的刚性要求,有的部门和县(市、区)认识不足、措施不硬,环境治理工作的标准不高;面对空气质量不降反升的严峻形势,一些部门不能主动想办法、找路径,而是一味强调客观、推卸责任。

二、整改实施主体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沧州渤海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黄骅市委和市政府,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沧州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

三、整改情况

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为契机,落实市场监管部门职责,制定《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发展管环保、管生产管环保、管行业管环保”的要求,谋划修订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厘清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市局党组2024年召开3次扩大会议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工作进行学习和部署,切实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

、验收情况

2025年8月,对照我局《关于对第三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序号1)进行验收的请示》,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组织了验收,认为我局已按《沧州市贯彻落实第三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落实了该问题相应整改措施,达成整改目标,整改台账完整清晰,同意该问题通过整改验收。

202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