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沧州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8-25   来源: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0日,沧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沧州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修订稿)》,2025年8月20日,市政府印发修订后的《沧州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沧政字〔2025〕7号),原《办法》同时废止,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质量是人类社会的不懈追求,是企业和产业核心竞争力的集中体现,是国家综合实力的根基所系,是民族整体素质的深刻映照,提升质量是发展之基、强国之道、立业之本、转型之要。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并将“加快建设制造强国、质量强国”作为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战略支点。
设置政府质量奖是各级人民政府的普遍做法,社会认可度高,榜样作用明显。我市于2013年首次出台《沧州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并于2016年、2020年两次进行修订,截至目前,全市已开展了7届市政府质量奖评选,27个企业组织、12名个人获得相应奖项,有效发挥了质量标杆作用,促进了相关行业、产业质量水平提升和区域经济发展。
为继续做好沧州市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河北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河北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组织对2020年版《沧州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此次修订,是规范性文件达到5年有效期后履行的一个必要程序,严格落实了有关政策规定,多次征求、采纳了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主要调整了评选周期和奖励经费额度,优化了申报、评审流程和管理措施,修订后的《办法》更加严谨规范、科学高效。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28条,按照“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明确了市政府质量奖的奖项设置、评选周期、组织管理、申报条件、申报及评审程序、宣传推广和监督管理等内容,通过评选表彰质量工作先进组织和个人,达到树立标杆、引领发展的核心目的。
第一章  总则,共5条。主要内容:制定《办法》依据的政策法规,以及奖项设置、评选周期、评选原则和评审原则的具体规定。
第二章  组织管理,共2条。主要内容:明确了市政府质量奖的管理主体和日常工作负责单位,明确了市市场监管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和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的工作职责。
第三章  申报条件,共3条。主要内容:确定了申报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明确了往届获奖组织和个人不得重复申报。
第四章  申报及评审程序,共7条。主要内容:规定了通知公告、申报推荐、资格审查、材料评审、现场评审、综合提名和公示表彰等程序。
第五章  奖励及经费,共2条。主要内容:市政府对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并颁发证书、奖牌或奖杯;对获奖个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不超过1万元。
第六章  宣传推广和监督管理,共8条。主要内容:规定了获奖组织和个人具有积极宣传推广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以及为其他组织学习观摩提供便利的义务;对申报组织和申报个人存在隐瞒情况、弄虚作假、以不正当手段获奖,或自获奖之日起3年内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等事故或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违纪情形的,取消其奖励,收回证书、奖牌或奖杯,追缴奖金,并向社会公开;对参与奖项认定工作的人员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法违纪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七章  附则,共1条。主要内容:规定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办法》(沧政字﹝2020﹞14号)同时废止。
三、制定意义
沧州市政府质量奖是市委、市政府为激励全市范围内涌现的质量工作先进组织和个人而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是全面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部署,深入推进质量强市战略实施的重要抓手,《沧州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修订,是市政府质量奖评选能够科学、规范、高效开展的重要保障,为激励和引导全市各行业领域和广大质量工作者坚持以质取胜,持续推动质量创新,充分发挥先进单位和个人的标杆引领作用,促进全社会弘扬质量观念,树立质量第一意识,着力提升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有效提升质量供给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和战略支撑。


附件: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