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坚持以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为中心,加强部门协同、市县联动,压紧压实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多措并举守好药品安全防线,药品安全形势持续稳中向好。
加大监管整治力度,保持药品安全高压态势。沧州市持续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通过随机检查、重点监管等方式,对疫苗、特殊药品、国家组织集中采购中选药械等重点产品进行重点监管;对网络销售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加大查处力度,净化网络购药环境;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其次深入开展专项整治,组织开展药品经营和使用、“氢气呼吸机”产品专项执法、化妆品无证照生产经营、药品安全巩固提升等专项行动,不断加大执法工作力度,优化稽查效能。同时制定2024年抽验工作计划,明确抽检重点产品,强化检验检测,为监管提供有效支撑。截至目前,沧州市共完成药品抽检500批次,化妆品抽检220批次,医疗器械抽检97批次。
提升监管能力水平,完善药品安全监管体系。沧州市创新建立健全基层监管人员包村包片、定点联系,监督员、信息员报送信息、协助监管等制度,积极探索“监管执法人员+两员”联合执法新模式,推进基层药品监管网络建设。目前,沧州市已有药品安全监督员、信息员7454人。同时推进“智慧+信用”监管。药品监管方面,目前全市2487家零售药店已全部进入省局药品流通追溯系统,入网率100%,数据上传率100%;医疗器械监管方面,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应用,指导9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17个产品全部完成赋码工作;化妆品监管方面,持续督促指导化妆品经营企业注册使用“查安康”系统,强化企业落实进货查验义务。开展全市药品经营企业管理质量信用评定活动,加强信用监管。其次坚持“理论学习+实训检查”的方式,在对全市基层“两员”进行全覆盖理论培训后,实践探索带领“两员”联合执法,不断提升“两员”发现问题和上报信息的能力,进一步提升监管人员执法水平。
引领行业发展谋划,助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河北省规范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指导意见》和《河北省推进<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沧州市多部门建立了协调机制,及时掌握中药材种养殖情况,规范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行为,促进全市中医药传承发展。沧州市出台《关于鼓励药品零售连锁化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鼓励药品零售连锁化经营,进一步支持全市零售连锁企业发展。截至目前,沧州市药品零售连锁总部39家,药品零售企业2487家,其中单体零售药店612家,零售连锁门店1875家,连锁率为75.39%。同时组建“四星玻璃医药产业链”建设帮扶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企业完善发展规划;协调畅通医疗机构制剂备案审批渠道,为医疗机构制剂配制单位(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增加制剂备案品种提供帮扶,助力生物医药产业强链建设。
下一步,沧州市将进一步严格依法履职,全面加强药品全过程监管,深入排查药品领域风险隐患,加大对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全市人民用药用械安全,坚决守住药品安全的防线和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