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献县牛小二板面餐饮服务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8月19日,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制止餐饮浪费专项检查中发现献县牛小二板面餐饮服务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二、任丘市逗酒小馆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9月24日,任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任丘市逗酒小馆餐饮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未设立标识标牌或张贴提醒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任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南皮县喜来顺饭店涉嫌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11月22日,南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南皮县喜来顺饭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店内未设立标识标牌或张贴提醒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南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四、沧州市新华区小蹄大做餐饮店未制定或者实施防止食品浪费措施案
2024年11月4日,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制止餐饮浪费专项检查中发现沧州市新华区小蹄大做餐饮店未制定或者实施防止食品浪费措施,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九条,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五、沧县晨阳雨露幼儿园有限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反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10月30日,沧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沧县汪家铺乡芳草幼儿园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幼儿园就餐场所未张贴或者悬挂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沧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六、东光县舔舔嘴餐饮店未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6月24日东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东光县舔舔嘴餐饮店进行反食品浪费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服务人员未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未主动对消费者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行为。东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七、经济开发区沧州大荣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未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10月25日,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对沧州经济开发区沧州大荣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堂内未设立标识标牌或张贴提醒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八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九条,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做出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