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市委第一巡察组于2024年4月15日至6月3日,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进行了常规巡察。8月21日,向市市场监管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局党组把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作为检验对党忠诚的重要标尺,作为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有力举措和推动市场监管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契机,全力以赴抓好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巡察整改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落实、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并且首先从自身改起,要求大家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改正的自己首先整改到位。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领衔整改任务,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坚强的政治定力推进巡察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2024年8月23日,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要求全体党员干部高度重视巡察问题整改,将其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实。2024年10月31日,局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邀请市纪委监委相关科室负责同志到会指导,局党组及领导班子成员分别进行了对照检查发言,紧紧围绕巡察反馈的问题,结合班子和个人思想工作实际认真剖析,查找问题,分析原因,进行了认真批评与自我批评。
二是加强领导,强化督导。我局成立由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中共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市委第六轮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对巡察组反馈的9个方面26个问题进行了细化,逐条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部门、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召开三次巡察问题整改专题调度会听取汇报,分析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集体会商整改措施,督导推动问题解决。
三是分类施策,协调推进。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分析研判,对不同类型问题分类施策。对于能够立行立改的问题绝不拖延,能够提前完成整改的尽量提前;对上报整改完成销号的项目,严格审核其整改措施、整改成效及佐证材料,确保整改到位,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对一时整改不了的,明确完成时限和阶段性目标,全力攻坚、加快推进,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整改任务。
二、整改落实的成效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部署、履职尽责不到位方面
1.关于“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有短板”问题。
此问题共两方面内容。关于“引导企业引入卓越绩效等先进质量管理模式”问题,加大分型分类培育和精准帮扶力度,进一步推动企业质量管理模式创新,全面提升我市企业全面质量管理能力。一是开展省市县三级联动“服务企业行”活动。全年帮扶企业超过600家,开展产业链帮扶50多次,覆盖全市县域产业集聚区。河北华北石油荣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20余家企业进入河北品牌示范和优势企业培育梯队。二是着力打造质量标杆。32家企业、6家企业个人参评第七届沧州市政府质量奖评选,激励和引导我市企业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三是以渤海新区黄骅市绿色化工产业链、泊头市铸造产业链2个省级质量联动提升试点为抓手,带动其他16个县域特色产业建圈强链,推动相关产业全链条质量水平整体提升。截至2024年底,我市共有137家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占比达到全市规上企业的5.14%。
关于“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问题,一是协调统计、工信、科技、商务、海关等相关部门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厘清制造业竞争力指数制约因素,落实责任单位,采取针对性措施促进相关指标水平提升。二是深化质量提升行动,完善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树立质量标杆,推动企业设立首席质量官,推广卓越绩效等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方法,提升企业科学管理水平。根据2024年12月河北省发布的2023年度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我市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达到全省中等水平。
2.关于“质量安全工作末端落实不到位”问题。
一是开展专项整治,聚焦防火门产品集中区域任丘市、河间市,集中开展消防产品专项整治工作。二是将防火门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建立底数台账。三是组织生产企业对照法律法规规定和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开展自查,组织销售企业开展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及落实情况自查。四是严查违法行为,加强防火门违法线索的查办,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质量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违法行为。截至2024年底,共办结案件14起。
3.关于“区域性产业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仍然突出”问题。
针对“河间、任丘的电线、电缆问题在国家电网平台被点名通报”问题,一是强化提升整治,根据《沧州市传统行业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提升行动方案》要求,将电线电缆作为重点开展集中整治提升。截至2024年底,共办结案件7起。二是强化调查核实,针对通报中涉及的8家电线电缆生产企业,组织开展调查核实,督促企业开展自查整改,现已全部完成整改,同时对涉及产品质量问题的企业开展监督抽查5批次,检测结果合格。三是严查违法行为,将电线电缆产品列为执法重点,严查无证生产、以次充好、质量不合格、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等违法行为。
针对“2023年下半年,肃宁、献县的鱼竿渔具举报投诉量比上半年增长36%”问题,一是结合沧州市传统产业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提升行动,采取线下全面排查整治、线上全面监测巡查、严厉查处违法行为、深挖源头铲除链条等措施,摸清底数、治理违法问题、取缔无照经营、培育引导鱼竿渔具行业提档升级,降低投诉举报量。行动开展以来,立案调查26起,移交公安机关1起。二是加强区域性产品违法线索的查办,并按照我局印发的通知(沧市监综执〔2023〕8号),严格对属地政府和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提示督办。2024年下半年肃宁、献县鱼竿渔具举报投诉量较2023年同期相比明显下降,肃宁同期接受投诉量下降30.24%,接受举报量下降47.63%;献县同期接受投诉量下降27.15%,接受举报量下降20%。
(二)“三品一特”安全监管和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存在不足方面
1.关于“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四个最严’要求不到位”问题。
一是认真查找食品安全考核工作短板,分析考核降级原因,厘清工作责任,对责任人员分别给予政务警告处分、批评教育处理。强化责任意识。二是强化定期调度。对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收集汇总,并适时召开调度会,对全市食品安全日常检查、监督抽检、执法办案、投诉举报、舆情监测、专项行动等情况进行通报,提醒敦促相关工作完成。三是加强食品风险隐患排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月行动,编发食品安全风险提示3期,及时推送通报风险提示信息,督促各县(市、区)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严密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四是对《沧州市202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进行任务分解,明晰责任,并建立动态工作台账。2024年省对市食品安全考核取消,不再进行等级排名。
2.关于“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有欠缺”问题。
一是在起草并推动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高层建筑电梯使用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的基础上,继续推动电梯条例立法工作有序开展。为不断完善电梯安全全链条监管机制,起草了《沧州市电梯安全条例》,对电梯生产、经营、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评估、应急处置、监督管理等全链条进行了规定。《沧州市电梯安全条例》已经沧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河北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并予以公布,已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以地方性法规形式压实电梯安全管理各职能部门、属地和使用单位各方责任,构建电梯安全共管共治格局。二是强化宣传引导,开展安全生产月、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日、电梯安全宣传周等系列活动,向群众普及宣传电梯安全常识,教育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和使用电梯,营造电梯安全共管共治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是强化监管执法,以电梯使用单位治理为切入点,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排查消除电梯使用安全隐患,确保公众乘梯安全。经电梯应急救援电话96365统计,2024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电梯困人次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率分别为93.89%、42.28%、20.07%、7.41%,呈逐步下降趋势,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3.关于“组织引导高校专利提质增量成效不明显”问题。
我局加强了对高校院所专利知识产权知识的普及和培训,8月组织我市高校院所开展了专题座谈,从规范专利申请,促进创新创造、专利转化运用等方面进行了政策宣贯和知识普及;9月组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到部分高校与科研人员进行一对一专利申请有关业务指导。2023年我市高校院所发明专利授权25件,2024年我市高校院所发明专利授权28件,实现正增长。
(三)优化市场环境助推经济发展有弱项方面
1.关于“科室职能整合不系统”问题。
一是严格执行2019年3月25日下发的《中共沧州市委办公室、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按要求设立内设机构,明晰职能,强化职责分工。二是按照与省局对应业务处室上下对口原则,进一步厘清食品三小(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小摊点)监管职责,相关食品科室各司其职。三是调整领导分工,食品、药品各归口同一个领导管理,有利于食品药品监督相关科室沟通协调,组织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减轻各县(市、区)局及企业迎检负担。
2.关于“事后公开不规范”问题。
一是加强学习培训,组织执法人员学习《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公开的内容、程序及不予公开的信息进行认真学习。二是严格审批把关,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不予公示案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落实案件闭环管理,层层把关,对于不符合不予公示条件的案件坚决公示。将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包括行政执法主体、执法岗位、执法人员、权责清单、执法结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等信息),主动亮身份、晒权力,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加强公示管理,在公示结束后,执法人员对公示内容进行检查,对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不及时、不规范、不全面、公开当事人个人隐私信息等问题,及时纠正。四是开发区分局对2023年度、2024年度需要公示的案件进行梳理并组织录入,现所有案件均在规定平台进行公示。违规公开的案件信息已全部修复完毕。
(四)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落实不够有力方面
1.关于“过度使用案件中止调查手段”问题。
以加强“督、审、追、学”为基点,通过制度完善与落实,严格防范类似现象发生。一是加强督。严格督办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落实主管领导、办案机构负责人、办案人员“三位一体”主体责任和案管机构管理督办责任,杜绝出现超期办案和过度使用案件中止调查手段延期办案等问题。二是加强审。完善审批流程,确保工作质量。办案机构负责人、法制审核人及主管领导严格把关审批,需要中止调查的案件须经案件审理讨论后履行中止调查审批手续,对于案情简单的案件,及时督导办理。三是加强追。完善程序违法责任追究制,对违反执法程序办案的相关人员给予相应的处理,预防在先、有的放矢,确保各项制度刚性运行。四是加强学。组织执法人员学习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法规,重点是学深吃透办案程序,严格把握各类时限要求、深刻领会掌握案件办理程序,养成依法依规的良好习惯。
2.关于“落实公务卡结算制度不严”问题。
一是对职工公务卡办理情况进行摸底,并组织没有办理公务卡的人员进行办理。组织两次共计42人办理公务卡。二是公车充值ETC、差旅费等相关支出已按要求依托公务卡进行报销结算。
3.关于“食品抽检工作存在廉洁风险”问题。
一是对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二是建立完善所内抽样管理制度、样品管理程序,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上述制度、程序,确保其知悉抽样关键环节、注意事项等。进一步做细做实抽样过程中样品与小票的核对、交接过程中抽样单与样品的核对、报销票据与明细单一致性的核对,核对不一致的一律不予报销,严防类似问题出现。三是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组织各学室认真自查,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印发了《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食品抽样工作管理制度》《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样品管理程序》3项制度。针对抽样报销工作,建立“三方核对”“三方会签”机制。
(五)执法监管不到位方面
1.关于“执法证件清理审核不严”问题。
一是召开分析会,认真分析原因,进行自我剖析。二是组织相关人员集中学习《河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三是一一核对持证执法人员身份信息,对我局所有持证执法人员进行再次梳理。对未通过执法证年检考试人员22人证件进行暂扣,对已退休、调离执法岗位人员21人进行注销。
2.关于“执法案件录入不及时”问题。
一是全数录入。2024年8月底前,要求各单位须尽快完成对前期应录未录案件的补录工作。9月份开始,对案件录入工作实行月排名、月通报制度,切实提高案件录入工作质量,确保执法平台案件录入数据客观真实。二是及时录入,督促各单位执法案件录入按照时间节点保证工作进度,严格按照案件办理等各环节逐步实施。三是确保文书的完整性和规范性。督促各执法大队严格按照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的要求上传处罚决定书,并不定时抽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整改。目前录入率已达100%。
(六)工作作风不严不实方面
1.关于“工作纪律松懈”问题。
一是已对违反工作纪律的相关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并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工作纪律的提醒函》。二是对工作纪律进行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三是加强考勤数据统计运用。定期汇总统计考勤数据,对无故不打卡的予以纪律处理。对异常数据进行核对考证,确保数据准确性,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四是加强值班值守,压实各科室(单位)管理责任,加强人员值班教育,提高人员值班意识,落实好值班规定。
2.关于“执法程序不严谨”问题。
一是对责任人员分别给予政务警告处分、批评教育。二是严格把关审批,需要中止调查的案件须经案件审理讨论后履行中止调查审批手续,如出现造假问题,严格依法依纪处理。三是严格规范执法,严格落实执法时不少于两名执法人员的规定,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后,送达文书的执法人员在现场第一时间签字确认。四是严格案件管理,在行政处罚执行完毕后,履行结案审批。五是严格实施强制措施,执法人员严格按照要求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案件,及时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六是开展业务培训,提高规范办案意识,严防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3.关于“规范服务意识欠缺”问题。
一是严格责任追究。已分别给予直接责任人政务警告处分,对责任领导分别予以诫勉和批评教育。二是加强教育引导。对干部职工的党风廉政、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进行了培训,强化素质教育,提升职业素养,教育引导干部职工规范计量检定行为,切实履职尽职。三是加强内部管理。市计量测试所完善了计量器具检定制度,各室负责人(即检定报告批准人)监督本室开展的检定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检定规程;检定员全面认真记录检定原始记录并完善操作程序;核验员仔细核对各项检定数据的处理,严禁出现项目漏检情况;各业务科室负责人制定详细的作业指导书,同时持续对检定过程、结果审批、证书发放等重点环节进行自查自纠,深入查找问题,避免出现纰漏。
(七)干部选拔任用不规范方面
关于“违反干部考核规定”问题。
一是组织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领导班子和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二是根据考核规定,完善考核实施细则。9月19日该所班子支部会研究通过了完善后的所内《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并以所内文件的形式下发。三是对未参加民主测评的同志开展民主测评,对其群众认可度等进行考察。9月2日,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组织全所人员,对未参加民主测评同志开展民主测评。经测评,5人得票率均在85%以上。四是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八)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深入方面
1.关于“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存在欠缺”问题。
一是厘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党组“第一议题”制度的区别,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杜绝以党组学习代替中心组学习现象。二是按照《学习规则》要求,采取集体学习研讨、个人自学等形式开展学习活动,强化重点发言和研讨交流。党组成员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体会,并在会上进行了交流发言。
2.关于“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问题。
一是认真学习《沧州市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明晰意识形态工作“三清单四机制”工作要求,党组按要求落实意识形态责任任务,把意识形态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要点,作为述责报告的重要内容。二是每年至少专题研究2次意识形态工作。2024年10月30日、2024年12月26日分别召开意识形态专题会议,分析研判我局意识形态工作,对我局下一步意识形态工作进行部署。三是全面总结2024年意识形态工作,谋划2025年工作的计划和措施。2024年12月26日意识形态专题会上对2024年工作进行了总结,研究确定了下一步工作要求。
3.关于“网络意识形态阵地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
我局官网增设了“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数据库”“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两个专题,将“机关党建”专栏中的“塑性”栏目更换为“党的创新理论”栏目,充分发挥网络意识形态阵地作用。
三、下一步打算和措施
局党组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提高政治站位,以恪尽职守、忠诚履责的责任担当,以坚定不移、敢于斗争的实干精神,以求真务实、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持续在巩固巡察整改成果上下功夫,以成果的转化运用全面推动全市市场监管工作开创新局面、实现新突破。
(一)坚持政治引领,切实履职尽责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巡察工作的要求,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做到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增强慎终如始抓巡察整改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
(二)深化后续整改,建立长效机制
坚持整改目标不变、整改劲头不松、整改进度不减,以严的标准、实的作风、铁的纪律持续抓好巡察整改巩固深化拓展。坚持分类施策抓整改,对集中整改阶段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不定期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边改边犯、反弹回潮;对集中整改阶段出台的政策、制度和规定,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落地生根、见到实效。对尚未完成和需要持续推进的整改任务,压实责任链条,加强难点攻关,强化督促调度,确保整改到位。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制度执行,坚持做到以制度管人管事,推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化规范化。
(三)坚持举一反三,深化成果运用
坚持标本兼治抓整改,在解决共性问题和深层次问题上持续用力,对点上的具体问题,从面上开展排查整治,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对反复出现的问题,从政治生态上查找根源,从制度上分析原因,从机制上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对深层次问题,研究制定具有建设性、长远性、综合性的政策举措,确保巡察反馈问题改彻底、改到位,将巡察整改与落实局党组主体责任、加强班子队伍建设、推动市场监管事业发展结合起来,实现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317-5306320;邮政信箱:沧州市运河区解放西路68号;电子邮箱:czscjgj12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