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肉制品和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社会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和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重点违法线索,现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制售假劣肉制品方面:
1.生产加工环节问题。肉制品生产者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原料肉;使用鸭肉、鸡肉、大豆蛋白等原料,生产加工“牛肉干”“羊肉串”等产品并进行虚假标注,冒充牛羊肉制品销售;生产过程中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未按食品安全标准组织生产。
2.销售环节问题。销售注水、注药肉,腐败变质肉等;以调理肉制品冒充“原切肉”“鲜切肉”“纯肉”等进行销售;散装销售的牛(羊、驴)肉制品标签存在虚假、误导、混淆等违法情形。
3.餐饮服务环节问题。餐饮服务单位将猪肉、马肉、鸭肉等掺入或冒充牛(羊、驴)肉制品进行销售,或直接冒充牛(羊、驴)肉制品对外售卖;销售的肉制品与菜单、宣传页所标注内容不一致;使用来源不明、腐败变质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原料肉作为食材加工制作餐食。
4.其他涉及制售假劣肉制品的违法违规问题。
(二)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方面:
1.“幽灵外卖”问题。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未严格履行资质审核、实名登记、信息公示等义务的;网络餐饮经营者在平台公示的经营地址与食品经营许可地址不一致的;伪造门店照片的。
2.经营资质问题。无证无照、证照过期的;借用、冒用、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小餐饮登记证的;超出许可范围经营的。
3.经营场所问题。网络餐饮单位经营场所环境脏乱差的;“三防”(防蝇、防鼠、防尘)设施不到位;设施设备未按规定维护清洗的;未按规定进行餐饮具清洗消毒的;食品及食品添加剂存放不符合要求的;未使用清洁、合格的食品包装材料的。
4.食品安全不达标问题。网络餐饮单位使用来源不明、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感官性状异常食品的;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肉的;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
5.从业人员健康状况不合格问题。网络餐饮单位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上岗、健康证明过期、伪造健康证明的。
6.其他涉及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的问题。
二、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三、有关事项
(一)举报人需对举报内容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及打击报复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提倡实名举报,我们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
(三)为便于举报问题得到及时处理,请举报人详细说明问题线索发生的时间、地点、事由及具体情况,提供联系方式、被举报对象信息(包括名称、地址、负责人等)及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票据、订单截图等),确保内容真实具体,便于快速核查。
四、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12315;
(二)线上举报:1.网站:https://www.12315.cn;2.手机APP: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3.微信公众号:12315;4.微信小程序:12315;5.支付宝小程序:12315。
(三)现场举报: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高新区分局,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2026年3月16日